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于坚定“四个自信”,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面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定制度自信
《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成功经验和显著优势,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着眼于为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要“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明确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系统举措。
《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指出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全面把握这13个显著优势应当从这三个方面理解:
一是具有厚实的理论支撑和文化根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坚持党的科学理论,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中不断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面一整套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同时又植根中国大地,吸吮了五千多年的文化养分,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和历史底蕴。
二是鲜明的实践特色和价值意蕴。显著优势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实践成果,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并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顺应人民期待,深得人民拥护的。
三是突出的未来指向和目标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仅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还在于其彰显出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推动人口大国继续进步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进世界文明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中国共产党人要继续统筹国内国际,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决定》也明确地提出了“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路线图,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的13个方面的一整套国家治理体系。这13个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制度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行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军事政策制度、“一国两制”制度、外交政策制度、党和国家权力监督制度渐次展开,从而形成了科学完备、更加定型更加成熟的制度体系。
这一整套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既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与“魂”,又全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完整性和强劲张力;既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国家制度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必然要求和政治优势,又充分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来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色;既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又体现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目标。
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制度的强大氛围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落脚点,就是要把这一科学制度体系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治理效能。
《决定》从三个层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二是要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三是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而如何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首先就需要加强系统治理。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推进,不断完善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其次要加强依法治理。要切实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再次要加强综合治理。要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最后要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特别是要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制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制度维护制度的强大氛围,让尊崇制度成为每一位公民的内在素养和文明风尚。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