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
时间:2023/8/10 16:19:49|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既是对社会治理已有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治理作出的崭新谋划。
一、共建是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中国共产党成功推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说明,只有始终依靠人民的力量,才能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取得事业成功。就社会治理而言,它是一项牵涉面广、触及矛盾深的复杂工程,唯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才能构筑起稳固的社会基础。所以,从社会治理的当前景象看,其关键在于培育积极理性、合作共建的多元主体。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主体永远是推动社会治理的关键性要素,没有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无疑是空中楼阁。对于现代社会治理而言,如果只有单一主体或单一中心,则谈不上共建的过程,也无法达到共建的结果。事实上,政府、市场、社会、公众都因其关注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和倡导价值共享的内在需求,内在地决定了它们都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主体。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
二、共治是主要方式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础在于共建,核心则在共治。对于共治,通俗的理解就是,各大主体通过沟通、协商、调和、合作的方式而不是简单的硬碰硬的办法来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妥善解决矛盾纷争,进而达到一致性意见、采取一致性行动。激发和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务治理,既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必然途径。当然,共治之所以需要,一个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现代社会治理领域出现了多元主体和多元决策中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主体都可以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以不同形式共同行使治理权力。任何一个主体都难以单枪匹马地行动,而必须寻求与其他主体的通力合作、共同治理,以实现治理力量的合理均衡。面对社会治理的新情况,必须重视、强化和推动公共参与,推动治理方式从传统管控思路向现代共治模式转变。尤其是在充分发挥政府治理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共享是目标指向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让所有参与者都有机会参与治理、分享治理成果、有更多获得感,而不是为了一部分人甚至少数人。这既是社会治理共享理念的本质含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与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最大区别和最明显优势。对于社会治理来说,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抑或是企业,都具有价值共享的基础和期待。这就是强调共享的深层缘由。共享固然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期待,但是,这里的共享并不仅仅指物质成果的共享,还包含公共利益、公共精神的共享。如果社会治理仅仅在于构建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硬件,而忽略了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恪守公共精神,则无法构建社会有机体,最终也会使物质化的硬件成果难以共享。无数事实证明,只有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精神的共享,才能最终实现物质成果的共享。此外,还应看到,共享也不是简单地搞治理成果的平均分配,而是要通过合作、互动、共建、共治,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有更多的获得感,从而真正增进社会福祉。
新时代背景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要认识到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更要在掌握其内涵和规律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基层组织,提升基层治理人员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不同主体的能动性,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从而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
(作者系乐投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TOU SPORT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谢晓洁)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