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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娟:开辟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新境界

时间:2023/7/26 17:22:43|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一书,今年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论述摘编》分8个专题,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29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贺信、指示、批示等50多篇重要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新的重要论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国情,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妇女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就新时代如何更大限度地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权益、履行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责任、壮大妇联组织力量等事关妇女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的一系列新的理论总结和理论概括,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向前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新境界,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妇女领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典范。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秉持人民立场、为人民大众谋利益、为全人类谋解放的,妇女事业、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群团事业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妇女解放与发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之一,是党的纲领性目标之一。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决定了妇女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性别不平等问题,而是紧紧地与摆脱民族国家危机、实现民族国家复兴的总目标融为一体。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含义要比性别平等宽泛、复杂得多,妇女解放的总目标是妇女作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性别平等只是其中的一个目标,妇女还有作为阶级、民族、国家公民等其他社会身份所追求的意义更加深远的解放。阶级民族解放、国家民族复兴本身也是妇女的利益所在,不能将其与性别平等对立起来。因此,把妇女议题孤立地从民族国家议题中抽离出来,认为党对妇女运动的全面领导致使中国妇女运动缺少“独立性”的认识和判断,脱离了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条件,没有看到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给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开拓的空间,既不辩证也不客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对妇女运动领导的系列论述,进一步突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妇女运动最鲜明的本质特征,有助于澄清认识误区,排除思想干扰,确保中国妇女运动沿着正确方向蓬勃发展。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要求,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选择,也是中国妇女的选择。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这条道路的独特性,一是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独立”的女权主义发展道路,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总的发展道路下,妇女在全面参与国家建设和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求平等、谋发展,把追求自身解放和发展与履行国民责任紧紧联系在一起,与整个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二是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妇女发展之路。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模式,而中国妇女运动坚持走的是一条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之路。这条道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追求与路径设计:妇女与党和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的,而非疏离的;妇女与男性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的,而非对立的;妇女的主体性建构是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逐步生成的,而非自发的;妇女“结团体”即妇联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遍布全国、纵横社会各领域的,而非局部小团体的组织形态。然而,这种“独特性”常因“独立性”不够而饱受一些西方学者诟病,被判定为一种缺陷,甚至是一种落后。这里就涉及几个关键性的核心问题需要深思,即评判的标准是什么?站在谁的立场上去言说?是不是不同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必须遵从“唯一”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国情不同,各国都可以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不同的妇运形态。如果说西方独立的女权主义发展道路适合西方国家国情,给本国妇女带来了福祉,值得尊重;那么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走过的道路,使中国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用所谓“唯一正确”的标准去衡量和评判所有国家,是一种强权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强调,是中国妇女运动在国际妇女运动风起云涌之时,保持战略定力,避免走封闭僵化老路和改旗易帜邪路的“指南针”。

  三、优化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制度环境

  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对国际社会倡导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最符合中国语境的表述,对于长期以来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通过一整套法律政策体系进行保障落实给予了方法论的指导。自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即从国家决策者的政治宣言转化成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从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要求:“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既要考虑各国国情、性别差异、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又要创新政策手段,激发妇女潜力,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进行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都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其中,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突显了性别议题在党和整个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主张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作为领导和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责任主体,自觉践行党纲中对男女平等理念的倡导,不仅将男女平等原则写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总则,在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相关内容,其后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还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写入国家发展规划和党的施政报告。这即是国际社会倡导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中国化的具体体现。如前所述,中国妇女运动的独特性之一即是妇女议题是整个国家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妇女以及代表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在整个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中是有其重要位置的,比如妇联作为社会团体的一方代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主要成员之一;作为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团体组织界别之一,其合法性得到了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继承、发展、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关于促进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国家保障思想,为各阶层、各领域的妇女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加平等的制度环境,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向了一个新的境界。

  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中的独特作用

  妇联的组织定位、性质职能以及在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独具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代如何壮大妇联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妇联组织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关于妇联的组织定位,从妇联历届章程中的相关表述看,依次为:“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助手”一说,即“妇联组织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并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由于党的群众工作对象众多、层次多样,党需要建立旨在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群团组织来帮助党做群众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这些论述对妇联组织在妇女运动中应该扮演的角色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即协助党做妇女工作,妇女工作本身是党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妇联组织的性质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妇联组织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其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政治性是灵魂,是第一位的,关键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先进性是必须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联系和服务妇女是妇联的工作生命线,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发挥妇女群众的主体性,克服重精英轻草根的倾向,面向基层,更多关心关爱关注普通妇女群众,切实扛起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大旗,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鉴于妇联组织定位、性质职能的特殊性,妇联工作具有“两重性”:即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如何认识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妇联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公转”与“自转”的理论。“群团组织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公转’,又要聚焦服务群众搞好‘自转’,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立地,就是立足职责定位、立足所联系的群众,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需要寻找“结合点和着力点”。妇联服务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不是直接包揽中心工作,而是从妇女群众的角度配合党政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反映最迫切、最强烈的问题。这才是真正为党分忧,把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工作落到实处、对党和妇女群众都负责的态度。为保障新时代妇联组织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能,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等层面论述了妇联工作需要党政部门创造有利条件。他指出:“离开党的领导,群团组织就会迷失方向、丢掉灵魂……各级党委要把党的群团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党委工作总体格局,同党委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重点解决好群团工作缺资源、缺手段特别是基层力量严重薄弱的问题,在阵地建设、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调配等方面整合联动。”同时,他还强调妇联组织要加强自身改革,解决自身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群团领导机关要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动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坚持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要常态化、制度化,下基层不要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前呼后拥,而是要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探索以多种方式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加快新领域新阶层组织建设;要下大力气开展网上工作,让妇女群众能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这些问题,都是长期以来制约妇联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主张对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中的独特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发展道路到时代主题,从根本遵循到桥梁纽带,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中具有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向前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新境界,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妇女领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典范。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作者系乐投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TOU SPORT历史研究所、文献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 责任编辑: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