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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莲:提升云南人民文化权益获得感幸福感

时间:2020/4/1 10:34:11|点击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是支撑和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指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是发挥好文化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影响力、凝聚力的主流意识形态,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关键任务之一。云南是一个边疆多民族省份,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需要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完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丰富文化供给等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和落实,以发挥出云南文化多样性和多元化的优势,用文化激发出云南各民族的创造活力,保障提升云南人民文化权益获得感幸福感。

  健全文化成果共享机制

  文化成果共享是最基本的文化权益。平等享有各种文化成果,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权利。一是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均衡地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围绕群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文艺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明确了政府提供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提供丰富的文化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云南不断生产群众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主动提供群众普遍欢迎的文化服务。云南各级专业艺术院团和各级文化馆(站)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专业(业余)文艺队依托京剧、滇剧、花灯、话剧、曲艺说唱、民族歌舞、器乐演奏等基层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开展创作,产出了丰富的具有地方性、民族性的文化成果。三是解决文化成果共享“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云南地形复杂、居住分散,为了保证文化成果共享,长期以来采取了“送文化上门”的服务方式。从2009年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以来,以省级6个院团和招标采购的24支队伍为主干,带动全省16个州(市)、县的文艺院团加入送戏下乡队伍,演出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368个乡镇,每年惠民演出1万余场,文化受益人群突破1250万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持续开展,“云之南”民族团结艺术团慰问演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文艺惠民演出、“大家乐”文化广场、农民工文化节等群众性文艺演出1万场以上,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已形成浓厚氛围,782支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和2.3万文化志愿者长期活跃在基层,成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的生力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更加多元,云岭大地4800万人民基本上可以在家门口“零距离”接触文艺精品。文化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倾斜的举措,保障了文化成果城乡均衡共享。

  建设文化活动参与平台

  文化活动参与平台是实现人民文化权益的依托。云南不断建设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持续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在积极主动、创造性的文化参与中,得到文化的熏陶和创造的乐趣,达到凝聚共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云南长期以来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以城乡区域均衡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综合方式,不断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大众文化活动等文化权益。把图书馆、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作为重点,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来保障落实,为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2018年,全省共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01个、文化馆149个、公共图书馆151个、博物馆140个。逐步建设了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形成以省级民族博物馆为龙头、民族自治地方博物馆为骨干、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为基础的少数民族博物馆体系。实施“国门文化”建设工程示范项目,建设了一批边境口岸国门文化交流中心、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国门文化友谊广场、边境较大自然村国门文化交流设施。农村“小广场大喇叭”“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等稳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经常性策划组织各种适合大众参与、寓教于乐、有益身心健康的职工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乡村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各类文化协会文艺团队,让群众自编自演各种文艺节目,开展各种群众广泛参与的健康文明的业余文化活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鼓励文化创造创新活动

  文化的发展,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热情创造,这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权益在新的历史时期呈现的新特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具备了参与文化创造的必要条件,形成了进行文化创造的巨大热情。云南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采取委托创作、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方式,实行重点作品重点扶持、重点人才重点培养、重点项目重点攻关、重点主题重点培育,不断完善精品创作生产机制。积极探索签约艺术家制度、重大文艺活动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剧目制作项目制、文艺领军人物项目负责制及“央地合作”“省地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艺术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文艺院团、艺术机构、名家大师的合作。加强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项目管理。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文艺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文艺精品创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繁荣发展群众文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对文艺队伍建设、平台搭建、创作机制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出作品、出人才提供了政策保障。完善文艺评价激励机制。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工程,文艺评价体系导向更加鲜明。健全艺术评价体系,深化文艺评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剧目展演、青年演员比赛、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群众文化“彩云奖”等评奖机制,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立足本土,支持和加强原创,巩固提升原有民族文化品牌,打造和培育一批能够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文化精品,确保了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拥有独具特色、家喻户晓的民族文化品牌。文化产业创新创造层出不穷,在《云南印象》《丽水金沙》惊艳全国之后,《吴哥的微笑》走出国门、走进柬埔寨,发挥着文化外交的积极作用;构建了“金木土石布”民族民间特色工艺品产业体系,文化演出、会展业创新内容、创新手段,让云南文化元素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大放异彩。

  完善文化成果保护机制

  文化成果是智慧的结晶,是富有创造性的精神产品。保护文化成果,既要注重保护当代的各种文化创造,保护当今人们的文化创造热情,也应当充分尊重、保护前人的文化遗产,把尊重文化遗产和鼓励文化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云南加大对重点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力度,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文物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云南按规定程序分批分类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县(区)、州(市)、省、国家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同时,通过采集、拍照、录音、摄制等多种手段进行保护名录档案的建设。共有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631 项。其中,国家级名录105项,省级名录450项,并有“傣族剪纸”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全国首创云南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对群众基础好且有市场前景的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发展,命名和创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28个,4家传承人企业列入国家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水紫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获国家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通过民族节日、文化遗产日、会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组织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展览、展演和展销;围绕民族传统文化举办展演汇演比赛,营造弘扬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推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由政府主导主办逐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通过实施“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设工程、“文化农庄”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单位发挥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一大批以传统文化资源为依托的非遗传承人企业或农村家庭式作坊脱颖而出、发展壮大。建水紫陶、剑川木雕、纳西东巴文化,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借助产业的力量,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实现了在保护中发扬光大。

(作者系乐投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TOU SPORT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张睿莲 研究员)

 

来源/作者:社会主义论坛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