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晓鸥|妇儿发展规划解读:推动职育平衡,以女性高质量就业助力现代化云南建设
时间:2023/9/28 9:47:12|点击数:
劳动与就业关系生存和发展,是女性获得尊严与福祉的基础条件之一。与此同时,女性也是经济、社会与文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人力与人才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在我国,广大女性通过就业创业参与经济活动,在科技、文教、互联网、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实现包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凝聚巾帼之力、汇集巾帼之智,尊重和关爱妇女,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女性就业工作,推动女性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女性进一步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截至2022年,云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3.51%,比上一年提高0.45个百分点;公有经济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41.81%、59.63%和67.15%,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女性占比30.65%,高素质农民培育人员中女性占比34.14%,就业情况整体较好,已经基本达到或超过《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的相关指标,这些指标中,有2项高于国家指标,分别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省40.5%左右,国40%)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省41%,国40%)。
虽然我省女性就业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男性和女性就业质量有差距、劳动收入有差距、就业性别歧视屡禁不止等问题。尤其是在我省人口结构转型,生育政策调整的背景下,职育冲突已经成为影响女性就业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形势下,过重的抚育、照顾、家务等责任不仅给职业女性的工作带来了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压力,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岗位的配置和对女性劳动者的资源分配,直接影响到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以及职业发展中的岗位类型、后续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等,既不利于女性高质量参与现代化云南建设,也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亦会对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造成影响。
为推动职育平衡,实现女性高质量就业,国家和省级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都提出要促进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也设置了“妇女与社会保障”和“妇女与经济”两个领域中的三项策略: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和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安排,为优化我省广大城乡女性就业环境,实现女性高质量发展给出了方向指引,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为使这些目标、任务真正落在实处,需要从优化生育保障制度、加强普惠服务供给、加大公平就业促进力度三个关键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优化生育保障制度,适应新业态发展趋势。第一,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针对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者、未就业或失业女性、农村女性、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参保缴费机制,通过结合家庭联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定额补助等多元筹资方式将其纳入受益范围,满足城乡女性的生育保障需求。第二,逐步完善生育津贴制度。一方面要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通过中长期精算,在保证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解决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不一致的问题,减轻雇主对延长产假的支出负担,进一步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金的绩效作用。另一方面要扩展生育津贴的支付对象和范围。明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至少 50% 的生育津贴;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探索建立由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普惠性生育津贴制度,将现行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为与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体系。
二是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共担育儿责任。第一,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实现儿童友好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鼓励普惠托育机构扎根社区,打通普惠托育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在儿童友好社区中社区分担家庭育儿责任的作用。第二,建立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全省各级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鼓励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提升育儿的社会化程度,减轻女性照顾婴幼儿压力。第三,完善托育服务综合监督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托育机构与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标准,确保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第四,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育儿友好设施,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加大公平就业促进力度,保障女性劳动权利。第一,探索和完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条例。推动完善现有平等就业法规条例并探索出台云南本地的反就业歧视条例,对平等就业权的具体内容、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司法和行政实务工作者提供依据。第二,完善社会性别敏感的劳动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专项检查与常规监察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对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第三,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聘女职工。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研究并制定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第四,建立妇女劳动维权“绿色通道”。各级妇联和工会组织应协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女性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仲裁;在全省仲裁机构普遍设立“妇女维权仲裁庭”,规范和改进庭审程序,对简单的妇女劳动维权案件切实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降低女性维权成本。
总之,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的进程中,要彰显云南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除了鼓励个人奋斗,以劳动换取收获,还需要切实解决广大女性在追求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难题,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氛围,促使更多女性能够实现高质量就业,在各行各业书写人生华章,在现代化云南建设中贡献不可或缺的巾帼力量。
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乐投体育(中国)官方网站,LETOU SPORT社会学所 欧晓鸥 撰文
来源/作者:云南网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