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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仑:《云南森林章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意义

时间:2020/4/23 16:34:13|点击数: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时也强调,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部署,反映了云南各族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衷心拥护和热切期望,明确了云南在全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和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云南生态环境治理的历史上,1911年的《云南森林章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云南森林章程》共有7章61条,其中关于森林治理的就有4章53条,占了整个章程内容的87%,涉及各类森林的定义、权属与功用划分、全省森林资源的普查、严禁砍伐森林并要求各地主动植树造林、国有地植树造林的程序、对违章伐木的惩处、保安林的清晰界定、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具体补偿措施、森林警察的权责和对森林保护的法规、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对盗窃森林资源与破坏森林环境行为的处罚细则等等。它是根据云南森林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一项森林资源利用的资源法规,在云南特殊的生态环境背景下,针对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的资源治理法规。同时,它也是中国第一部生态保护法规,在当时既是一项因地制宜的地方生态保护法规,更是一项在国家层面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保护法规。这可以为我们今天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一、“保护优先”是《云南森林章程》的核心,对云南实现“生态优先”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在《云南森林章程》中,从适用主体、权利、资源、制度等层面花了大量的篇章与内容阐述了对森林的保护,特别在保护与奖惩方面,详细具体地规定了各项保护措施,以及如何对保护森林的行为进行奖励、对破坏森林的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保护优先”是《云南森林章程》的核心。

  云南有着复杂多样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产生了丰富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资源。因此,云南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同时也是我国目前森林治理较好的地区,并且是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屏障。鉴于云南在我国生态安全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发展必须首先坚持生态保护。当前云南的森林治理面临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如何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必须答好的生态考卷。目前,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保云南的生态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因此,以“保护优先”为核心的《云南森林章程》,对今天保护和修复云南的生态环境,进一步确立生态优先的战略地位,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安全屏障有着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二、“持续利用”是《云南森林章程》的重点,对云南实现“绿色发展”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云南森林章程》从种树、种苗、发展等章节内容阐述如何对森林资源进行发展,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按照各个地方的气候土壤条件,以及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种植不同的树种,以利于未来的可持续资源利用。因此,“持续利用”构成了《云南森林章程》的重点。

  “绿色发展”是云南各族人民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建立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是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云南应该抓住机遇,把“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融入国家关于长江和珠江经济带的发展战略中去,以解决在“绿色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生态法律制定的重点就是尊重少数民族对当地生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此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权利。而以“持续利用”为重点的《云南森林章程》,对今天在云南开展生态资源合理利用的法治建设,以促进当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当前,在云南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历史契机下,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应该借鉴《云南森林章程》等历史上涉及森林治理的相关法律,这对促进云南省生态法治的建设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依法治国是我国生态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保障。

  (作者系 云南省社会科学历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 尹仑)

来源/作者:云南理论网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