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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研究——社会性别方法论之一

时间:2004/4/26 15:19:59|点击数:

 云南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研究——社会性别方法论之一

院一般课题,2001年立项,杜娟主持

     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女权运动中的社会性别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实际?答案是:社会性别的基本概念对一切仍存在社会性别等级的文化都具有批判意义;鉴于社会性别等级制的表现和社会性别生产再生产的过程因文化的不同而有差异,任何地区的学者都必须在对本土的历史文化社会的具体研究中创造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分析批判。本研究从社会性别理论和观念出发,用人类学的参与与观察法以及本民族女性口述的方法,让少数民族妇女以述诉者的“主体身份”发声,阐释她对苗族妇女的纺织在整个苗族文化中的地位、景颇族的族群和谐、拉祜族的自然资源管理、纳西族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看法。同时,研究者把本民族女性的口述材料放在男女两性指派的社会角色和全力结构中进行分析,一方面可以看到男女两性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另一方面可以看到男女两性受到的不同限制和制约,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有助于女性,而且有助于男性反思传统性别规范对自身的束缚,从而形成变革传统性别文化的合力。重要观点是:

1、以当地人为本。

     述诉人以自身的世界观与阅读角度来建构和整理自身的经历,研究者只是进行第二层的诠释,也就是用学术语言去诠释述诉人的第一层诠释。因此研究者必须拥有批判性,否则只是重复述诉人的生活语言,但同时研究者必须以述诉人为本,绝不能动辄以学术语言来取代当事人的生活语言,必须以述诉人的理解与认可作为衡量第二层诠释的准则。

2、主流社会科学对“客观”与“理性”的执著,本身就不是性别中立,它预设并强化着男性中心的社会体制,背后是“男对女”、“理性对感性”、“精神对身体”、“文明对自然”、“公众对私有”、“事业对家庭”的二元对立等级制—前者被视作优越与主导,后者被视作卑微与从属。其实是先验地预设男性及阳性思维的优越性,视之为衡量事物的价值标准,同时也排斥女性及一切所谓女性化的思维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