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江县民宗局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6年5月1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墨江县城双胞大酒店报告厅举行公布实施座谈会,墨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班子领导和县属各部门负责人、国家省市县命名的文化传承人等120多人参加公布实施座谈会。集合少数民族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及时传达学习《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内容,哈尼文化研究所负责人在干部职工会上向全局干部职工解读《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法律作用和文化意义。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历时三个年头,经过多次学习调研,起草文稿,评审指正,十数次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表达简洁,语言明了,指向明确,针对性强的法律性条文。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六章45条,内容涵盖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民俗礼仪、经卷碑碣、民间工艺、梯田农耕、民族博物等等具有历史和社会生活价值的丰富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见证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有的还在现实生活中被活态应用,展示了民族精神、思维方式和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创造了。
多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下,墨江县已经初步拥有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民族文化调查研究人员,同时,得到社会人士的积极关注和参与,开展富有成效的民族文化田野调查、民俗文化采风活动等,培养并成长起了一批学有专长、用有专攻、干有实效的民族文化研究人才。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民族文化调查研究人员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机制,为社会人士传承、利用和开发文化遗产保障了有法可依。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公布实施,也是保护、利用、开发文化遗产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理论研究示范建设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