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科联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
来源/作者:杨雯钦/保山市社科联 责任编辑:李月 发布时间:2018/4/2 16:16:47 点击率:
3月27日,市社科联召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宪法》和《监察法》。
会上,杨春荣副主席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结合实际就两部法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
杨春荣副主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的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监察全覆盖,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杨春荣副主席要求,社科联作为社科理论前沿阵地,要结合保山发展实际,充分学习、深刻领会、深入研究、全面普及《宪法》《监察法》,做好这两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践研究,把普法作为社科普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全市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为繁荣保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