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上午,哲学所举行本年度第3次读书活动,此次读书活动由哲学所长期从事环境哲学研究的姚天祥研究员主讲,主题为“罗尔斯顿的《哲学走向荒野》解读”。读书会由哲学所所长任仕暄研究员主持,全体哲学所成员参加。
姚天祥研究员首先介绍了罗尔斯顿的生平经历及主要著述,重点介绍了他的代表作《哲学走向荒野》一书及其对环境哲学的重大影响。据姚天祥研究员介绍,霍尔姆斯·罗尔斯顿1933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洲的谢南多厄峡谷,先后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戴维森学院获得物理学学士学位,在英国爱丁堡大学获得神学博士学位,现为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杰出哲学教授。他是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与该会会刊《环境伦理学》的创始人,美国国会和总统顾问的生态哲学的开拓者和奠基者。罗尔斯顿学术造诣精深,出版过6部学术专著、其中近年出版的除《哲学走向荒野》外,还有《科学与宗教》、《环境伦理学》和《保护价值》;主编过《生物学、伦理学与生命的起源》学术文集;为50多本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撰写过部分篇章;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他的论著被译为多种文字出版。
姚天祥研究员主要阐述了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影响。他指出:《哲学走向荒野》是罗尔斯顿的一部文集,汇集了作者从1968年到1985年近20年中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代表性论文共15篇,分为4编。其中第四编中的文章多为作者早期发表的,侧重于写作者的荒野体验和对自然的哲学沉思;这部分文章之所以放到论文集的最后,是因为它们更像一些散文,而非学术性的论文。第一编4篇论文,是从总的方面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为环境伦理学搭起一个大的理论框架。其中《生态伦理是否存在?》一文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一篇理论文章,后来成为环境伦理学界征引最多的文献之一。第二编代表作者主要的理论建树,即自然价值论;其中许多观点颇富创见,尤其是作者提出的生态系统价值的概念,融入了生态学的洞见,不像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等将自然的价值落实在具体的生物体上,从而避免了这些理论的一些不足之处。第三编的3篇文章发表较晚,是在作者对自然有了深刻的体验,并构建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后,对有关环境保护的一些实际的问题(如环境立法应遵循的原则、对荒野地和濒危物种的保护等)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循着这本文集中各篇文章发表的大致顺序,我们能看到作者走过了一个“深入体验自然———沉思人与自然关系———建立一个理论体系———将自己的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过程。罗尔斯顿对实际的环境问题的看法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根据。他的理论不是来自书斋中的冥想,而是源于自己对自然的亲身体验和结合现代科学知识进行的深刻反思,因而颇具深度。如果我们想从现代知识体系出发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古老的问题,罗氏的理论能为我们提供很多富有启发的洞见。
姚天祥研究员的主讲引起了哲学所全体科研人员的浓厚兴趣,大家就自然价值的界定、自然是否具有价值、人类中心主义等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讨论,围绕罗尔斯顿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反思了当今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提出了许多富有创建的观点。
(哲学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