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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科院关于启动第二轮全员聘用、开展处级干部公开竞聘上岗的通知

时间:2006/7/12 10:30:30|点击数:

各所、处、室、部、中心、馆: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有关政策,2003年我院直属各单位和代管单位省地方志办公室,实行了为期三年的首轮全员聘用。截止今年3月,第一轮三年聘期已满。今年5月,省编办正式批复我院及代管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院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为进一步规范全员聘用工作奠定了基础。经77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第二轮全员聘用工作,并于7月份首先开展新一轮所处级干部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院各项事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次处级干部竞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设置

本次竞聘的处级干部岗位共52名。其中,正处级22名,副处级30名。即:

1、机关部门

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科研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人事教育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正处级)。

培训部:主任1名(正处级)。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行政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处长1名,副处长2名。

2、科辅单位

信息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

《云南社会科学》编辑部:主任1名(正处级)。

图书馆:馆长1名,副馆长1名。

       3、科研单位

哲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经济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民族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东南亚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南亚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宗教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历史所、文献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4、代管单位

云南省方志办: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

5、以下三种岗位不属于竞聘岗位,不纳入本次竞聘范围:

1)院长助理。院长助理实行任命制,不使用省编办批准的领导职数。在处级干部聘用工作结束后,由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2)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具体人选按《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由院党组根据选举结果任命。

3)工会专职副主席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选举产生。

四、基本条件、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具有与竞聘任职单位的学科领域、业务工作相适应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工作能力。

2、具有5年以上工龄。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至200671日止,年龄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正、副处级履职经历者竞聘同级岗位,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应超过18个月,即三年聘期中,能完成一半以上的履职;

2)具有副处级履职经历者竞聘正处级岗位,男性应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即受聘后能圆满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3)无副处级履职经历者竞聘副处级岗位,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应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

5、至200671日止,履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竞聘正所处级岗位,应担任正处级干部,或担任副所处级干部二年以上,或被聘任正高二年以上、副高五年以上;

2)竞聘副处级岗位,应担任副处级干部,或担任正科级干部三年以上,或被聘为正高职,或被聘任副高以上专业职务三年以上。

6、身体健康。

五、聘期、待遇及变更聘约、解聘

1、所处级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受聘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三年者,聘期截止至法定退休年龄。

2、聘期内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受聘职务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期内经院研究决定或同意,调整、变更工作岗位,须变更聘约。

4、本届聘期届满、第三轮聘用完成时,聘约自然解除。

5、受聘干部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组决定后,提前予以解聘:

(1)、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

(2)、因病累计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4)、年度考核不合格。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聘用。

六、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荐    711日至17

711日院正式发布竞聘通知,开始自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自荐方式参加竞聘。每名自荐人可选报2个岗位。

自荐人应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领取并认真填写《自荐申请表》一式二份,于717日上午10时前送交人事处,或投入人事处意见箱。

2、资格审查    717日下午

人事处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3、院党组补充推荐  718日上午

院党组根据自荐和资格审查情况,对无人自荐、经资格审查无符合条件的自荐人且不宜空缺的岗位,在征求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会进行酝酿、研究,提名补充推荐。推荐人选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程序参加竞聘。

4、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719日至21

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人事处统一公布名单,并组织到各单位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演讲、推荐、测评事宜另行通知。

724日,人事处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报院党组酝酿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725日至27日)

由人事处牵头组成考察组,从725日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同时按规定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6、党组讨论

27日下午人事处汇总考察意见和征求到的意见,向院党组汇报。

根据考察报告和征求意见,由党组酝酿讨论,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和聘任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于728日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一周后,院党组于87日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公示反馈意见不影响任职的,由党组正式发布聘任通知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干部竞聘工作由院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2、在干部竞聘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遵守组织纪律。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职工(含出差在外、出国出省学习及病休职工),充分尊重每一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

3719日至28日工作安排集中、连续性强,除星期六、星期日外,原则上全院职工不安排外出工作,以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关心、支持、参与并协助做好竞聘工作。

4、全院职工对竞聘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人事处反映。对竞聘工作中有何异议,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院领导、院机关纪委、工会、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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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七月九日

2006年社科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自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党派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现任职务及时间

 

曾任同级职务及时间

 

职称资格

 

受聘时间

 

现工作单位

 

竞聘岗位

1

2

 

 

是否服从调配同级其他岗位

 

备注